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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貿(mào)易聯(lián)盟基本守則
編輯:中國驗廠網(wǎng) 來源:中國驗廠網(wǎng) 日期: 2007-04-20 15:17:17
導讀:道德貿(mào)易聯(lián)盟基本守則不可雇用受強迫勞工,奴隸或非自愿的囚犯勞工、不可要求勞工付”押金”,或將身份證明文件交予雇主保管.雇員給雇主合理的通知期后,可自由離職.
道德貿(mào)易聯(lián)盟
道德貿(mào)易聯(lián)盟基本守則
1. 自收選擇職業(yè)
1.1. 不可雇用受強迫勞工,奴隸或非自愿的囚犯勞工.
1.2. 不可要求勞工付”押金”,或將身份證明文件交予雇主保管.雇員給雇主合理的通知期后,可自由離職.
2. 尊重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
2.1.雇員有權按自己的意愿,參加或組織工會,并進行集體談判.同時不可因此而受到不同待遇.
2.2.雇主須對工會的活動和會內之組織活動,采取開放態(tài)度.
2.3.勞工代表不可受到歧視,并可在工作地點執(zhí)行代表的職務.
2.4.若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受法例限制,雇主須提供方便,協(xié)助發(fā)展相輔相成的渠道.而非采取阻擾態(tài)度.
3. 工作環(huán)境安全衛(wèi)生,
3.1.雇主須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并注意相關行業(yè)的工業(yè)安全知識及危險.雇主須采取足夠的措施,以合理可行的方法,盡量減少在工作地點的潛在危險,以避免雇員因執(zhí)行勤務,在相關的情況下或在執(zhí)行勤務期間發(fā)生意外,引致健康受損.
3.2.雇主須定期提供有關健康與安全的培訓,并將資料存檔.此等培訓應為新聘勞工或調任新職的勞工重新舉辦.
3.3.雇主須為雇員提供清潔的廁所設備和飲用水.如有需要,亦須提供儲存食物的衛(wèi)生設備.
3.4.若雇主為雇員提供住宿,住宿環(huán)境必須清潔和安全,并符合雇員的基本需要.
3.5.遵循守則的公司須委托一高級主管為代表,負責勞工的健康及安全.
4. 不可雇用童工
4.1.不可招聘童工.
4.2.公司須制定參與及協(xié)助制定政策和計劃,為被發(fā)現(xiàn)當上童工的兒童,提供過渡性的服務,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直至長大成人.”兒童”及”童工”兩詞之定義參附件.
4.3.不可聘用十八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在夜間或危險場所工作.
4.4.上述政策及程序,須與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的相關條文一致.
5. 基本生活工資.
5.1.每個正常工作周的工資及福利,至少須達到當?shù)氐姆ǘ藴驶驑I(yè)內的參考標準,并以較高者為主.在任何情況下,雇員工資除應足以維持基本需求外,也應在此之上有所剩余,以供零用.
5.2.所有雇員在入職前應獲發(fā)書面通知,清楚說明有關工資的騁用條件,并在每次發(fā)薪時收到有關支薪期內工資的書面說明.
5.3.嚴禁以扣減工資作為紀律懲處,也不可在沒有當?shù)胤梢罁?jù)且未經(jīng)雇員同意的情況下,扣減工資.所有紀律懲處的辦法,皆應記錄存檔.
6. 工作時間不可過長.
6.1.工時必須符合當?shù)胤梢?guī)定及業(yè)內參考標準,并以保障較大者為準.
6.2.在任何情況下,雇主不可定期要求雇員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并雇員平均每7個連續(xù)工作日,須至少享有一天休假.加班工作須屬自愿性質,每周不可超過12小時,也不可視為常規(guī)安排,同時,應以較高額度之加班費做補償.
7. 不可歧視雇員.
7.1.雇員不可因種族,階級,國籍,宗教,年齡,殘障,性別,婚姻狀態(tài),性取向,工會會籍或政治傾向等因素,而在聘用,賠償,培訓,晉升,解聘或退休方面受到歧視.
8. 正常勞資關系.
8.1.在所有情況下,雇員的工作必須以當?shù)胤苫驊T例認可的勞資關為基礎.
8.2.不可利用僅供勞力合約/分包合約/家庭代工方式,或透過一些無意傳授技能或提供正常勞資關系的學徒訓練計劃,或利用過期使用定期勞資合約,來逃避雇主在勞工法或社會福利法規(guī)定下,因正常勞資關系而必須向雇員負擔的責任.
9. 嚴禁以苛刻或不人道手法對待雇員.
9.1.嚴禁雇員受到身體虐待或體罰,受到身體虐待的威協(xié),性騷擾,或其它形式的騷擾及言語上的侵犯或其它形式的恐嚇.
本守則條文內所列,僅為最低標準,而非最高要求,公司不應以此為限,而拒絕超越標準.應用本守則的公司亦須遵守當?shù)丶捌渌m用的法律,若法律與本基本守則內的條文皆對同一事項做出規(guī)定,則須以保障較大者為準.
附件一: 相關的國際標準.
就人權方面而言,聯(lián)合國人權宣言被公認為最完備的人權準則.就跨國企業(yè)的責任方面,國際勞工組織的有關跨國企業(yè)及社會政策原則的三方宣言,則是最完備并最為國際社會認同的國際標準.
經(jīng)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制定的跨國企業(yè)守則,是另一套全面性押際標準.其中列明了跨國企業(yè)的責任.
另一項幾乎所有聯(lián)合國會員皆簽署的相關標準是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國際社會將訂立國際勞工標準的責任賦予國際勞工組織,此乃該組織成立的目的.國際勞工組織由三方代表組成,分別為雇主代表/勞工代表/政府.該組織賃著對各項勞工事務的專業(yè)知識及其廣泛的代表性,已成為訂立國際勞工標準的權威及法定團體.
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已載入各公約及建議書內.公約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并對締約國具約束力;而建議書則為各國政府提供額外的指引.成員國必須定期向國際勞工組織提交報告,說明其執(zhí)行公約的情況.國際勞工組織的監(jiān)察機構所作出的裁決,將成為組織的法理依據(jù).
自1998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的基本工作原則及權益宣言通過后,全部174個成員國,無論是否核心公約及附帶建議書包括:
1.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及105條;建議書第35條(強迫勞動).
2.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條(結社自由).
3.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98條(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
4.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及111條;建議書第90及111條(男女勞工,同工同酬,就業(yè)及職業(yè)歧視)
5.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條;建議書第146條(最低年齡).
以下所列雖非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的核心公約,但亦與聯(lián)盟工作息息相關:
1.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5條;建議書第143條(勞工代表公約).
2.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建議書第164條(職業(yè)安全與建康).
3.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9條;建議書第168條(復職;就業(yè)/殘障人士).
4.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77條,建議書第184條(家底代工).
附件二: 定義
兒童:指任何15歲以下人士,除非當?shù)胤ɡ?guī)定就業(yè)或強制教育的最低年齡較高,若情形屬后者,則以此較高年齡為準.然而,若當?shù)匾?guī)定之最低法定年齡為14歲,而此國家為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條內豁免的開發(fā)中國家,則以此較低年齡為準.
青少年:指任何年齡大于上述兒童,但小于18歲的人士.
童工:指以下兩種情況
1. 在違返相關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的情況下,由年齡小于上述定義的兒童或青少年擔任工作.
2. 此等兒童或青少年擔任極可能使其學業(yè)/健康/身心/精神/道德或社交發(fā)展受損的工作.
道德貿(mào)易聯(lián)盟基本守則
1. 自收選擇職業(yè)
1.1. 不可雇用受強迫勞工,奴隸或非自愿的囚犯勞工.
1.2. 不可要求勞工付”押金”,或將身份證明文件交予雇主保管.雇員給雇主合理的通知期后,可自由離職.
2. 尊重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
2.1.雇員有權按自己的意愿,參加或組織工會,并進行集體談判.同時不可因此而受到不同待遇.
2.2.雇主須對工會的活動和會內之組織活動,采取開放態(tài)度.
2.3.勞工代表不可受到歧視,并可在工作地點執(zhí)行代表的職務.
2.4.若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受法例限制,雇主須提供方便,協(xié)助發(fā)展相輔相成的渠道.而非采取阻擾態(tài)度.
3. 工作環(huán)境安全衛(wèi)生,
3.1.雇主須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并注意相關行業(yè)的工業(yè)安全知識及危險.雇主須采取足夠的措施,以合理可行的方法,盡量減少在工作地點的潛在危險,以避免雇員因執(zhí)行勤務,在相關的情況下或在執(zhí)行勤務期間發(fā)生意外,引致健康受損.
3.2.雇主須定期提供有關健康與安全的培訓,并將資料存檔.此等培訓應為新聘勞工或調任新職的勞工重新舉辦.
3.3.雇主須為雇員提供清潔的廁所設備和飲用水.如有需要,亦須提供儲存食物的衛(wèi)生設備.
3.4.若雇主為雇員提供住宿,住宿環(huán)境必須清潔和安全,并符合雇員的基本需要.
3.5.遵循守則的公司須委托一高級主管為代表,負責勞工的健康及安全.
4. 不可雇用童工
4.1.不可招聘童工.
4.2.公司須制定參與及協(xié)助制定政策和計劃,為被發(fā)現(xiàn)當上童工的兒童,提供過渡性的服務,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直至長大成人.”兒童”及”童工”兩詞之定義參附件.
4.3.不可聘用十八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在夜間或危險場所工作.
4.4.上述政策及程序,須與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的相關條文一致.
5. 基本生活工資.
5.1.每個正常工作周的工資及福利,至少須達到當?shù)氐姆ǘ藴驶驑I(yè)內的參考標準,并以較高者為主.在任何情況下,雇員工資除應足以維持基本需求外,也應在此之上有所剩余,以供零用.
5.2.所有雇員在入職前應獲發(fā)書面通知,清楚說明有關工資的騁用條件,并在每次發(fā)薪時收到有關支薪期內工資的書面說明.
5.3.嚴禁以扣減工資作為紀律懲處,也不可在沒有當?shù)胤梢罁?jù)且未經(jīng)雇員同意的情況下,扣減工資.所有紀律懲處的辦法,皆應記錄存檔.
6. 工作時間不可過長.
6.1.工時必須符合當?shù)胤梢?guī)定及業(yè)內參考標準,并以保障較大者為準.
6.2.在任何情況下,雇主不可定期要求雇員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并雇員平均每7個連續(xù)工作日,須至少享有一天休假.加班工作須屬自愿性質,每周不可超過12小時,也不可視為常規(guī)安排,同時,應以較高額度之加班費做補償.
7. 不可歧視雇員.
7.1.雇員不可因種族,階級,國籍,宗教,年齡,殘障,性別,婚姻狀態(tài),性取向,工會會籍或政治傾向等因素,而在聘用,賠償,培訓,晉升,解聘或退休方面受到歧視.
8. 正常勞資關系.
8.1.在所有情況下,雇員的工作必須以當?shù)胤苫驊T例認可的勞資關為基礎.
8.2.不可利用僅供勞力合約/分包合約/家庭代工方式,或透過一些無意傳授技能或提供正常勞資關系的學徒訓練計劃,或利用過期使用定期勞資合約,來逃避雇主在勞工法或社會福利法規(guī)定下,因正常勞資關系而必須向雇員負擔的責任.
9. 嚴禁以苛刻或不人道手法對待雇員.
9.1.嚴禁雇員受到身體虐待或體罰,受到身體虐待的威協(xié),性騷擾,或其它形式的騷擾及言語上的侵犯或其它形式的恐嚇.
本守則條文內所列,僅為最低標準,而非最高要求,公司不應以此為限,而拒絕超越標準.應用本守則的公司亦須遵守當?shù)丶捌渌m用的法律,若法律與本基本守則內的條文皆對同一事項做出規(guī)定,則須以保障較大者為準.
附件一: 相關的國際標準.
就人權方面而言,聯(lián)合國人權宣言被公認為最完備的人權準則.就跨國企業(yè)的責任方面,國際勞工組織的有關跨國企業(yè)及社會政策原則的三方宣言,則是最完備并最為國際社會認同的國際標準.
經(jīng)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制定的跨國企業(yè)守則,是另一套全面性押際標準.其中列明了跨國企業(yè)的責任.
另一項幾乎所有聯(lián)合國會員皆簽署的相關標準是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國際社會將訂立國際勞工標準的責任賦予國際勞工組織,此乃該組織成立的目的.國際勞工組織由三方代表組成,分別為雇主代表/勞工代表/政府.該組織賃著對各項勞工事務的專業(yè)知識及其廣泛的代表性,已成為訂立國際勞工標準的權威及法定團體.
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已載入各公約及建議書內.公約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并對締約國具約束力;而建議書則為各國政府提供額外的指引.成員國必須定期向國際勞工組織提交報告,說明其執(zhí)行公約的情況.國際勞工組織的監(jiān)察機構所作出的裁決,將成為組織的法理依據(jù).
自1998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的基本工作原則及權益宣言通過后,全部174個成員國,無論是否核心公約及附帶建議書包括:
1.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及105條;建議書第35條(強迫勞動).
2.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條(結社自由).
3.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98條(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
4.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及111條;建議書第90及111條(男女勞工,同工同酬,就業(yè)及職業(yè)歧視)
5.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條;建議書第146條(最低年齡).
以下所列雖非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的核心公約,但亦與聯(lián)盟工作息息相關:
1.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5條;建議書第143條(勞工代表公約).
2.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建議書第164條(職業(yè)安全與建康).
3.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9條;建議書第168條(復職;就業(yè)/殘障人士).
4.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77條,建議書第184條(家底代工).
附件二: 定義
兒童:指任何15歲以下人士,除非當?shù)胤ɡ?guī)定就業(yè)或強制教育的最低年齡較高,若情形屬后者,則以此較高年齡為準.然而,若當?shù)匾?guī)定之最低法定年齡為14歲,而此國家為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條內豁免的開發(fā)中國家,則以此較低年齡為準.
青少年:指任何年齡大于上述兒童,但小于18歲的人士.
童工:指以下兩種情況
1. 在違返相關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的情況下,由年齡小于上述定義的兒童或青少年擔任工作.
2. 此等兒童或青少年擔任極可能使其學業(yè)/健康/身心/精神/道德或社交發(fā)展受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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