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G工廠安全手冊(五)
編輯:中國驗廠網 來源:中國驗廠網 日期: 2006-12-21 13:23:46
人員安全
重要:本章中所述的許多附加安全建議侵犯了個人的隱私權,在某些國家可能是違法的。MMG 的立場非常明確,國家法律永遠高于本手冊中的任何建議。如果某項建議在您的國家是非法的,則請不要執(zhí)行。
(一)廠方應對所有待聘員工(包括合同工和臨時工)進行雇用前篩選。所有員工都應填寫一份申請表以便存檔(階段 1 安全標準 - 必須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要求:
· 每位待聘員工必須填寫一份書面申請表(表格附錄中的表格 H)
· 此申請表應保存在員工檔案中。
· 招聘部門經理或公司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必須對待聘員工進行面試
· 員工離職后,所有檔案都應保留 3-6 年
· 管理人員應記錄所有員工(特別是臨時工)在工廠的“入職日期”和“離職日期”。(例如表格附錄中的表格 H)
附加安全建議(標準 1):
· 招聘部門經理或公司其他高層管理人員應對待聘員工進行面試
· 招聘部門經理或公司其他高層管理人員應調查待聘員工的相關資料,并書面記錄他/她的調查結果(請參見表格附錄中的表格 I)
· 招聘部門經理或公司其他高層管理人員應核實申請表上資料正確無誤
· 可能的話,招聘部門經理或其他高層管理人員須按照各國的“MMG 背景調查表”(請參見圖表附錄),對待聘員工進行背景調查。調查結果必須記錄,例如記錄在背景調查表格上(請參見表格附錄的表格 J)�?蓪⒈尘罢{查工作委托第三方調查公司進行。
· 確定雇用后,應采集員工的指紋。此舉不僅可對員工產生威懾作用,對于犯罪背景調查以及工廠發(fā)生事故時的進一步調查都非常有用。
· 確定雇用后,員工應提交兩張近照,亦可由廠方為員工拍照。照片將存入員工檔案。同樣,這程序也可以起到威懾作用,并在發(fā)生事故后有助調查。
· 如果雇用的是外籍員工,則只應通過在其本土對員工進行背景調查的公司雇用。
· 廠方應根據員工的職責制定不同的雇用程序。對于某些有特殊權力的員工(IT 經理、警衛(wèi)等),需要采用更加嚴格的雇用程序。
· 如果背景調查或相關資料調查發(fā)現了待聘員工的負面資料,可能需要取消雇用該員工。
臨時工:
· 臨時工應如其它員工一樣,通過相同的雇用程序,包括填寫申請表以及提交附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如果臨時工是通過代理機構雇用,廠方應要求代理機構提交報告,說明其雇用程序,確保代理機構的雇用程序符合 MMG 安全標準。
· 管理人員應記錄所有員工(特別是臨時工)在工廠的“入職日期”和“離職日期”。(例如表格附錄中的表格 H)
(二)廠方必須復印政府核發(fā)的員工身份證明文件,并將之納為標準的雇用程序。此一程序亦適用于臨時工。(階段 2 安全標準 - 必須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要求:
· 招聘部門經理必須復印雇員的官方身份證明文件。有關MMG 認可的各國身份證明文件,請參見圖表附錄。
· 此副本將存入員工檔案。
· 此規(guī)則適用于公司工資冊上所有人員,包括臨時工。
附加安全建議(標準 2):
· 對于特殊員工(例如警衛(wèi)),應復印其執(zhí)照、證書、培訓記錄等,并將之存入員工檔案。
· 應向證件的簽發(fā)機構核實身份證明文件的有效性。
“人員安全”附加安全建議
· 廠方應內部審核雇用程序。高級管理人員代表應定期檢查員工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應記錄內部審核的結果并將其存檔。如果內部審核揭示了不足之處,廠方應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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